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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头条: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2023-06-15 17:13:38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1、行政许可:对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不限于执照。2、措施对象:一是违法行为人,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行政不同于行政强制执行。3、行政征收特点:强制、无偿、不同于行政征用、行政征购。4、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①区别: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纠纷②共同点:均是解决争议(2)行政裁决的两个条件:①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解决;②当事人提出申请。(3)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①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②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③国有资产产权争议④拆迁补偿安置争议⑤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①行政裁决违法②当事人提出申请(5)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仲裁,注意:与行政裁决不同,行政调解、仲裁不是。几种特殊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a.行政相对人无上诉权。b.只能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设定,行政机关不能自己设定。c.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不得设定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行为,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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