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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账务处理方式_基建会计账务处理_世界观焦点

2023-07-03 23:55:32 来源:互联网

1、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发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

2、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3、 推荐阅读:企业财务问题 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资料图片)

4、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5、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6、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发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

7、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8、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9、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10、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11、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1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13、 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与账务处理。

14、“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15、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在安装设备; (4)技术改造工程; (5)大修理工程; (6)其他支出。

16、 企业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7、 “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8、 (2)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19、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0、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1、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22、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23、 (3)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税金,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4、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5、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6、 基建工程达到顶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27、 (4)基建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8、 (5)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29、 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

30、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31、但同时应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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