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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08-22 04:39:31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台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根据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

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设备供应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结算,为锁定设备采购

成本,避免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二)交易方式

  远期外汇交易,约定未来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只限于与

公司设备采购相关的结算币种。

  (三)外汇交易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的需要,下

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62.19亿日元,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到期日

为2024年5月29日。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场所

 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远期外汇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投机性交易,但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关风险。

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

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

定,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

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

体化项目”设备采购的需要,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相关的结算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

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

项目”设备采购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 62.19 亿日元,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到期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设备采购

成本,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带来的影响,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战略规划和长

远发展的需要,为了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避免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度,

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台华新材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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